非法舞獅 七漢罰款

非法舞獅 七漢罰款

【本報訊】夏國璋龍獅團被指聘請黑工,在新春期間於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舞獅,事件中10名廣西男子被捕。不過,這10名內地人昨天獲撤銷起訴違反逗留條件罪,其中七人改承認在無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舞獅罪。他們聲稱當日只是作文化交流,因一時貪玩技癢才舞獅,各獲輕判罰款1,000元。裁判官坦言當天出現不法安排,實在匪夷所思。

原控違反逗留條件

認罪的七名被告年屆20歲至24歲,分別為莫富森、李東璋、鄧福輝、莫雄荃、梁勝龍、鄧福友及蔡添榮,蔡報稱大學生,其餘則是幫家人做小生意或工人;其餘三名未成年被告均為中學生,獲撤銷起訴釋放。
10名被告昨天獲撤銷起訴違反逗留條件罪,其中七人改承認在無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舞獅罪。他們離開法院後,由夏國璋龍獅團職員帶領乘車由沙田往油麻地,午膳後各人購買日用品返回夏國璋龍獅團武術館。
今年2月4日,國金商場於上午11時半至下午1時半進行舞獅,承辦的夏德建國術會有限公司收費30,800元。下午2時許,入境處職員發現被告身穿印有夏國璋龍獅團徽號服飾在街外舞獅,遂上前調查,他們出示一封由夏國璋龍獅團發出的邀請信,指受邀來港交流。
律師求情指,被告來港純粹是文化交流,觀摩當日高難度的梅花樁舞獅表演,因一時貪玩技癢,才向領隊取獅頭及鑼鼓,作舞獅採青。惟裁判官回應,具有長期舉辦舞獅活動經驗的團體,應預期被告不會舞獅,而且當天屬收費表演,團體卻出現不法安排,實在匪夷所思。
案件編號:STCC4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