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二女生指控親生父親,以每次百多元零用錢利誘,讓他摸胸或指插下體,甚至要她替其手淫。父親否認四項非禮罪昨天在區域法院受審,惟女生在庭上突然自揭因不滿父親不給零用錢及管教過嚴,才會「講大話」指控父親。法官見狀將案件押後至今早處理,讓控方索取法律指示,又勸女生庭內庭外都要講真話。
記者:楊家樂
任職廚師的父親(45歲)在案發時與妻子及三名子女同住公屋,包括現年13歲的事主X。父親被指自2010年中至去年9月間犯案。
事緣去年10月,X和同學出現金錢糾紛,學校社工介入跟進。X向社工聲稱,自小五起便遭父親非禮。其後X向警員供稱每次案發時,均是她進入父親房間索取零用錢之時。父親會關上門,要求撫摸X,X會自行揭起內外衣,讓父親「摸我個波」或用力揑胸,又或X會脫去褲子,讓父親指插陰道。
父親曾要求女兒按摩
X續指,有次父親更要求她伸手入褲內揉搓陽具,最終父親射精在X的手上。父親事後會給她100元至500元。女童解釋,索取金錢只為出外耍樂及幫助貧窮的朋友。
父親被捕後否認指控,稱自己因工作令肌肉痛楚,故會要求X替他按摩,但X卻表明沒有錢不會做,而且有時X向母親索錢被拒,故父親不時給她零用錢,但強調無論X按摩與否都會照付。他謂曾有次不慎碰到X的胸部,有時也會出於玩笑性質擁抱X,或令她誤會。
X昨天透過視像系統作供,但未待辯方盤問,便平靜地向主控官自揭說謊,聲稱因不滿父親不給零用錢,又不許她出夜街,甚至曾將她的手機擲毀,故懷恨在心。法官聞言,立即稍作休庭,讓控方決定下一步行動。控方指,因研究需時,待今早才會有結果。
案件編號:DCCC10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