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活雞品牌「粵皇雞」的承包商,指因禁雞期間銷毀2萬隻雞苗及1.5萬隻超齡雞,昨日向食物及衞生局發出律師信,索償約142萬元。若局方不賠償會提出民事索償及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衞局表明沒充份理據提供特惠津貼。
粵皇雞董事鄭展強表示,政府因禁雞21日向活雞業界不同工種賠償,卻不包括承包商。連他在內本港有7個承包商,孵化雞苗賣給農場養成大雞,再向農場收購,每隻粵皇雞成本80多元。
他指,禁雞期間農場無法接收雞苗,被迫銷毀2萬隻雞苗,有1.5萬隻粵皇雞因超齡不能出售而銷毀,向政府索償約142萬元。
雞苗經營者無理據獲津貼
雖然政府向農場的超齡雞賠償每隻30元,但承包商未能受惠;即使超齡雞賣不去,他仍需按合約向雞場收購雞隻。但他承認該公司將雞苗交予7個農場飼養,當中2個場該公司有小量股份。若政府願意就他銷毀的超齡雞賠償45萬元,他也會接受。
他指,若局方兩周內沒回覆,會提出民事索償,及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該局行政失當;之後再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政府08年收回家禽牌照決定。他任董事的嘉美雞,也向該局發出律師信要求賠償,金額未能透露。
食衞局表示,雞苗經營者只因禁雞而延遲部份生意,當本地雞場回復正常運作,可恢復原來定單,故沒有充份理據向雞苗經營者發放特惠津貼。政府會就超齡雞向雞農補貼,不會再向轉賣活雞的其他商業活動提供特惠津貼。該局已收到有關承包商發出的律師信,會考慮信件內容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