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四名成員於去年4月1日參加遊行時,涉嫌與其他示威人士推倒警方鐵馬衝破防線,被控四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昨裁定其中兩人罪名成立,各判罰款5,000元。另兩名被告則因未能證明他們有拉倒鐵馬,故罪名不成立,兼得部份堂費。裁判官表示法庭致力維護言論及集會自由,但行為不可逾越規範。
兩脫罪 促梁振英道歉
罪成被告為黃浩銘(24歲,圖)及張錦雄(38歲);吳文遠(36歲)及馬雲祺(19歲)則脫罪。黃浩銘昨在庭外指今次是政治檢控,並要求特首梁振英向脫罪的兩名被告道歉。同案的楊匡早前已經認罪,吳文遠指他現時仍然下落不明。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警方拍下的案發影片中,可見黃及張與其他示威人士,拉扯及推倒鐵馬,衝破警方防線,若情況失控,或會令警方採取武力制止示威人士,故他們的行為是擾亂公眾秩序的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18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