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活動經理林嘉駿(圖)向學生會追討2.8萬元欠薪案,雙方昨同意和解,林獲賠3.2萬多元,比原來追索總數多4,000餘元。學生會現任會長鄧日朗解釋,已為聆訊連續兩日走堂,由於他即將卸任,若案件推倒重審,聆訊會繼續纏擾新會長,和解是折衷辦法。
官認為須重審即和解
林嘉駿昨傳召被指「染紅」的學生會前會長陳冠康作供。陳稱評議會前主席譚振聲去年2月被罷免後,委託他管理學生會,維持日常運作,包括繼續聘用林。但審裁官引述學生會憲章指,學生會若未能運作,幹事須經評議會大會通過委任,而非由主席個人委任。
陳又質疑「新莊」競選時違規,故不合憲,無權解僱林。審裁官表示林及陳在存檔文件和聆訊中,從沒提及競選違規,認為案件須重審,林或需就今次聆訊付訟費,隨即將案押後讓雙方討論。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案件編號:LCTB19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