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涉案疑匪在行劫過程中,戴上鴨舌帽、口罩及眼鏡,樣貌沒曝光,犯案時又全程戴上手套,指模也沒留下,可謂身份成謎。猶幸其中一名女事主曾學聲樂訓練,加上在演藝學院修讀導演及演員課程時,曾學習發聲及聲音分析,故能分辨不同聲音,終認出疑犯。
案發時三度窺看疑犯
被告於案發後一個多月被捕,兩日後即去年10月21日進行認人手續,與八名戲子列隊供女事主陳穎思辨認。事主花近兩分鐘逐一仔細辦認,仍未能認出疑匪。她隨即要求警員指示眾人,一字不漏說出案發時疑匪對她說的第一句話:「唔使驚,我唔會傷害你哋嘅。」
眾人逐一說該句子,語調、速度、音量各有不同,咬字有清晰有模糊,有表現積極,亦有不情不願。到排行第七的被告說話,聲音低沉,彷彿不夠氣,速度偏慢,沒有鄉音。事主一聽便認出他,但為免緊張認錯,遂要求被告再說兩次,最終明確指出他就是劫匪。
事主稱也有考慮被告的身高、體形及面形,又謂案發當晚曾三次趁機窺看疑犯僅露出的眼睛,發現他右眼細小及有大眼袋。法官一度質疑事主無法認出被告樣貌,能否繼續起訴被告,控方稱案例指事主憑其他特徵認出疑犯,可獲法庭接納為認人證供。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