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公眾遊行集會不時進行攝錄,惹外界憂慮秋後算賬。警方去年在122宗公眾活動攝錄225條片段,佔全年公眾活動2%,當中57條片段被保存作調查用途,是過去3年最多。
保證第三者不能觀看
警方昨向監警會簡介攝錄大型活動指引,是首次向外詳細披露。警方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鄭耀武指警方考慮攝錄公眾活動因素包括有違法情況、社會秩序安寧受破壞、遊行嚴重阻塞交通及有檢討管理策略需要等。
他稱,並非所有公眾活動都會攝錄,以去年為例,全年有6,166宗公眾活動,其中警方只在122宗公眾活動攝錄,共拍攝225條片段,當中有57條片段仍保存助調查。
他稱,警方有嚴格指引及監察制度保存及使用片段,任何人不能刪除、修改或剪接儲存片段的記憶卡內容,「呢啲卡有預設制式,一旦有人做過手腳,我哋一定知,會立即進行刑事調查」。若片段不作調查用途,警方保存31日便刪除;若警方認為有調查用途,會書面記錄延長保存日期及原因,並每半年查核記錄。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擔心警方會否將相關片段供非警方人士觀看,鄭保證第三者不會觀看到相關片段。另一委員陸貽信就要求警方恰當使用攝錄裝置,不要令示威者有被針對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