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去年「新莊」上場後,解僱被指「染紅」的學生會活動經理林嘉駿,林事後興訟追討2.8萬元欠薪。學生會昨天向勞資審裁處表示願意繳付部份薪金,雙方金額差距僅1,651元,惟林要求學生會發出對他有「正面評價」的推薦信,學生會拒絕,令案件無法和解下開審。
官:內部鬥爭下犧牲品
審裁官在開審前指出,林嘉駿是學生會內部兩派鬥爭下的犧牲品,林因「押錯注」才不獲發薪,期望雙方達成和解。惟林堅持取得學生會的推薦信。審裁官認為推薦信不宜成為和解條件,又指「新莊」對林認識不深入,若勉強發出推薦信或需負上法律責任,提議林找聘用他的學生會前會長陳冠康寫信較適合。
林供稱去年4月22日被解僱,遂向陳和被罷免的學生會評議會前主席譚振聲查詢,兩人均指「新莊」的解僱無效,着林繼續工作。林現時追討四至五個月的欠薪。審裁官翻查學生會憲章,發現身為前會長及社團註冊幹事的陳冠康根本無權繼續聘用林,林解釋,據他認知陳可聘用他。學生會現任會長鄧日朗對林堅持取得推薦信,感莫名其妙而拒絕。
案件編號:LBTC19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