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濫發傳真被控

旅行社濫發傳真被控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首次運用《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檢控違反執行通知下,續向《拒收傳真登記冊》登記戶發送商業傳真之公司。被指違例向同行發放傳真的明星國際旅遊昨指,現行法例要求發訊者自行查證登記冊用戶,實際執行時有困難,並聲稱其公司已做足本份,打算向法庭申請免責。
被告明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代表余先生,昨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應其要求將案押後至4月10日才答辯。按法例違反執行通知而首次被定罪者,可被罰款10萬元。
傳票指通訊局在去年5月13日向被告送達執行通知,指示被告停止發送違反條例的商業電子訊息,但被告在同年6月23日、6月29日及7月19日,仍向拒收傳真登記冊中的用戶發送傳真。

擬向法庭申請免責

余先生在庭外表示,公司過去一直透過專門公司,向約10萬名公眾和逾1,600名旅遊業議會會員發送商業傳真,內容包括平價迪士尼樂園門票等資訊,同行之間一直樂於接收此類「資訊交流」。公司在接獲通訊局發出的執行通知後,已將傳真名冊中的公眾用戶刪除,未想到今次會遭同行「過一戙」。
余稱條例要求發訊者在發出傳真前,自行將號碼跟登記冊逐一查證,但登記冊每十日更新一次,令發訊者在執行上遇到困難。他稱其公司亦已「做足本份」,故希望以此為由,向法庭申請免責。
案件編號:KTS11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