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麥氏兄弟當初以「好多生意要做」,拍攝會影響生意為由要求攝製隊賠償10萬元,法官表明不信該店不做兩日生意會有10萬元的損失。據本報早前連日觀察,發現店舖大部份時間落閘,間中只見麥弟推着工具箱外出開工,生意不多。
聽不到工程聲響
本報觀察的一周內,麥氏兄弟每朝10時前會抵達店舖,然後將大閘拉下,內裏水盡鵝飛,沒半點音樂聲,亦聽不到任何進行工程的聲響。麥弟間中會推着載有工具木箱的手推車,到附近上樓做工程,有時沒有工開,亦會早走回家做帶子洪郎。附近的街坊皆說,不知兩兄弟甚麼底細,店舖亦長期關門,不見兩人做生意,大家很少碰面。
法官裁決時指,沒有證據顯示麥弟有向攝製隊表示,若不付足10萬元補償金會有何後果,但本報得悉,案中事主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中,曾說「佢話如果唔畀,可能有事發生㗎!仲講晒粗口㖭」,只因事主怕事,才在庭上刪去這部份。
拍攝現場為鰂魚涌益發大廈,有份為電影公司聯絡附近商戶及業主立案法團,以商討和安排支付補償金的職員透露,當日最「惡死」的不是因勒索被定罪的麥弟,反而是麥兄,「個細佬情緒好平靜,所以我哋至搵佢傾」,至於麥弟是否受人指使才作出之後的勒索行為,他說不會評論。他又指,在行內多年見過和處理過不少難纏的人,想趁機索取利是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