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消防隊長隱瞞尖沙嘴海港城違例貯存過量滅火氣體,未有提出檢控,更教唆職員向消防處講大話。隊長昨天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隊長於案中並無獲益,犯案出於懶惰多於偏袒。裁判官表明不排除判監,將案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
辯稱犯案出於懶惰
被告湯萬財(48歲)隸屬消防安全總區樓宇改善課,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下受審,昨天獲准保釋判刑。他入職消防處21年,至四年前擢升為高級消防隊長,曾任社區關係課及商業樓宇處所課等。
辯方指案發時,被告第一次處理涉案危險品「三氟溴甲烷」,犯案純粹因為懶惰,加上工作不認真,並非出於偏袒涉案公司,自己亦無獲益。事件對被告造成重大打擊,他將面對紀律聆訊,或失去工作及長俸。
前年3月12日,被告巡查海港城北翼地庫電掣房,發現房內的喉管房放滿43支三氟溴甲烷,超出最高貯存量兩支的規定。被告未有提出檢控,更在接獲海港城職員通知有同袍往執法時,教職員訛稱氣樽原放在其他電掣房,惟職員的上司決定實話實說。
案件編號:KCCC32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