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雲林縣有「議會之花」之稱的林姓女職員,疑透過互聯網認識黑道通緝犯,認為「警察不敢到議會抓人」,將他窩藏在議會內長達81天,並把議會研究室當炮房。直至林女周三(19日)突然以「天天做愛很累」為由提分手,通緝犯疑她另結新歡,憤而向台灣《蘋果日報》爆料,令事件曝光。
涉案26歲雲林縣議會林姓女職員,是縣議會議長機要秘書之女。她涉窩藏的通緝犯簡俊平(38歲),因打傷嘉義縣中埔鄉民代表龔良榮遭判監5個月,他去年9月5日未到案服刑、遭通緝,逃亡期間他透過facebook追女仔,10月初,約林女見面,當晚去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天天做愛很累」
簡俊平稱,與林女交往時,林提到「警察不敢到議會抓人」,他認為很有道理。去年12月5日,林叫他住進其和林父使用的雲林縣議會研究室,一住就是81天。其間,林女上班時就和他用LINE熱線聊天或視訊,每天下午約4時許就到研究室找他做愛,上班時間幾乎天天如此。他的手機裏留有許多做愛後的二人親密照。
本月19日,林女突然向簡俊平表示,「天天做愛很累」,不願和他繼續見面。簡因而被迫離開議會研究室,繼續「走佬」,四處躲藏。簡不甘被甩,疑林另結新歡,而向台灣《蘋果》爆料說:「寧可向警方投案入獄服刑,也要把林喜新厭舊的爛個性公開。」他又強調說:「句句實話,不然出門就被車撞死。」簡昨晚已向警方自首。
林女昨向台灣《蘋果》表示,簡俊平對她的指控均非事實,又指簡男「就是一個吃軟飯的無賴,從認識到現在都滿口謊話」。她指簡買山寨的LV手袋和Chanel手錶送她。二人因為個性不合要分手,「所有的東西我都退回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20萬新台幣(約5.1萬港元),不給就動手打我……」。林父則表示,直到前日才知道簡俊平住進研究室的事,但不是他使用的研究室。至於其女兒是否跟簡交往,他稱「這是女兒的個人私事,不便過問」。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