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康於前年找地產代理為薄扶林碧瑤灣逾1,500呎物業放租,事前聲明嚴禁拍攝單位,但最後物業相片在某地產刊物出現並放盤,當時康仔要求地產商登更正及道歉聲明不得要領,最後向香港地產監管局投訴。昨日事件在灣仔的香港地產監管局審理,康仔傍晚與母親離開時說:「其實係件好小嘅事,因為關乎公平同原則,對於要一個打工仔同我79歲嘅阿媽要作供,都係非常於心不忍。」他透露地產代理已承認第一條罪,在沒有簽相關文件下入屋拍攝,第二條是未經他授權下拍照,康仔說:「第二條要等21日後先有判決。」他對判決滿意,但他說:「當時嗰個尊貴嘅高層曾經話有錯就會認,我好希望佢在其位、做其事,承擔番責任,若然佢同我道歉,我會接受。」
採訪:胡比
攝影:黃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