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醉酒駕駛的外籍男子去年在裁判法院雖然承認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但是事後發現控方當天所寫的案情撮要有多處錯漏,提出上訴及推翻認罪。
判上訴得直重審
高等法院法官判外籍男子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重審。法官昨天在判詞中批評控方提供的案情不精確,連案中的車牌號碼也寫錯,有關案情是極度不合乎要求,將來要避免再犯錯。
上訴人Hood Richard Taylor被指在2013年1月20日凌晨,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上訴人在同年3月26日認罪,被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兩年,及要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按《道路交通條例》訂明,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可要求懷疑醉酒駕駛的人士提供呼氣樣本,但控方當日所寫的案情撮要,卻沒有提及涉案警員是穿着制服,而且亦沒有提到警員曾向上訴人作出警告。法官指有關內容都是案情中重要的內容,但卻有遺漏,指確保案情與控罪書內容一致是控方的責任,批評有關案情撮要極度不合乎應有要求,足以推翻上訴人認罪。
另外,案情亦寫錯涉案的車牌號碼,法官認為控方是犯下令人極度不滿的錯誤,但認為有關錯誤不會影響上訴人當日是否認罪。
案件編號:HCMA2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