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免牴觸

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免牴觸

【本報訊】新《公司條例》(簡稱新公司法)將於3月3日生效,當中廢除股份面值(par value)部份與港交所(388)的《上市規則》有牴觸,港交所發言人證實,已修訂《上市規則》中有關上市年費部份,短期內正式公佈。

修訂上市年費

據《上市規則》,現時公司的上市年費都是按證券面值計算(證券面值乘以發行股數),若公司的面值低於0.25元,一律以0.25元計算,但由於新公司法廢除股份面值,日後上市費難有計算基準,港交所發言人指,該所已就《上市規則》作出相關修訂,按修訂,新公司法生效前上市的公司將按之前的面值計算上市費用,日後上市的公司一律以0.25元的面值計算。上述修訂適用於約200間包括長和系及新地(016)等於本地註冊的上市公司。
發言人又稱,除了有關上市年費的規則修訂,港交所的《常問問題》將會提及,廢除股份面值對《上市規則》其他內容的影響,並提供指引,當中包括財務報表的披露、貸款予董事及有關連實體等。
另外,由於《上市規則》適用於香港及非香港註冊成立的發行人,該所亦計劃就《上市規則》中有關股東大會通知期及財務資料披露規則的修訂諮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