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兒歌醫生」陳以誠在2009年替14個月大男嬰治療手指傷,事後導致男嬰需要切除右手無名指的指頭。陳以誠承認責任,法庭早前判他向男嬰賠償31.4萬元,但男嬰母親認為賠償過低,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天將賠償額調高20.5萬元至51.9萬元。上訴庭將現年5歲半的男童羅賢博(譯音)應得的痛苦賠償,由原本的17.5萬元,提高至27.5萬元。另外又指,相信男童一生都要裝上義指,義指需要定時更換,故將購買義指的賠償由兩萬元,增加至12.5萬元。案件編號:CACV2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