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辱罵警 可被控阻差辦公

市民辱罵警 可被控阻差辦公

【本報訊】警隊正制訂新指引,警員執法時遭辱罵或不合作對待,若多番勸喻及警告無效,警員就可引用「阻差辦公」等妨礙執法的罪行採取拘捕行動,但指引不適用於公眾遊行集會。新指引料將於下月17日公佈及實施。多個警隊職方協會表示歡迎,認為有助前線人員執法。但有關注警權組織擔心,新指引會被警方濫用,將市民的無禮貌的道德問題刑事化。
警方發言人表示,為有效處理警務人員在執法期間,遭遇市民辱罵或不合作對待,警方正研究指引,協助人員以專業敏感度、持平和有效的溝通技巧應對,警方將會盡快推出該指引。據悉,新指引主要針對日常的執法,如交通違例、截停搜查等事項,但警方考慮公眾關注言論自由,新指引不適用於公眾遊行集會。
消息指,該指引會要求警員在遇到辱罵或不合作對待時,應先作勸喻,再施以警告,若對方不理會,就可引用「阻差辦公」、「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警隊條例》第62條的「導致警隊產生離叛情緒」等罪行拘捕對方。但警員需臨場判斷是否有合理及足夠證據證明對方行為已觸犯相關法例,「唔可能講句粗口就拘捕對方」。

民陣憂新指引被濫用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歡迎及支持新指引,因近年「鬧警察」情況增加,警員採取容忍態度,而相關條例早已存在,並無擴大警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亦表示歡迎新指引,認為有清晰指引,有助前線人員執法及警方處理投訴,避免不必要誤會。
不過,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卻對新指引有保留,擔心市民若對警方不禮貌,隨時被檢控。他又指出,若警員被辱罵,既是受害者,又是拘捕及檢控者,會產生角色衝突,他建議相關警員在發出警告時,應通知上級,並派出另一警員到場作證,「有第三者作證,可以確保公平公正。」他又建議律政司須獨立處理這類案件,防止警方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