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助買演唱會門票 追星女 感化期再呃錢

訛稱助買演唱會門票 
追星女 感化期再呃錢

【本報訊】三年前在網上訛稱出售低價演唱會門票騙財的少女,獲法庭輕判感化,其間她因加入追星一族花光金錢,竟重施故技,向兩名網友假稱有方法可買到演唱會門票,騙款5,120元。涉案少女昨天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斥被告賊性難改,冥頑不靈,下令將她還柙,以待索閱背景報告,下月10日判刑。 
記者:陳浩義

被告呂美儀訛稱可買到演唱會門票,騙款5,120元。
資料圖片

被告呂美儀(21歲)中五畢業後,曾經當保險公司文員,月入約3,000元,惟案發時她正失業。
案情指出,她於2012年4月在網上認識16歲姓關女事主,其後向關聲稱可協助以每張1,280元價錢購買演唱會門票。關將此事告知20歲姓羅友人。兩人於2012年11月9日先後將款項存入被告戶口,合共5,120元。
惟事後兩人發現被告沒有買門票,遂多番要求她退款。及至2013年2月,被告更告失蹤,兩人於是報警。警方於同年11月尋獲被告將其拘捕,她在警誡下表示已將涉款花光。

曾騙16小豬粉絲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修讀財務策劃課程,但因觸犯上次罪行,已喪失考牌資格。被告並非染上賭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致身無分文,而是將金錢盡花在追星之上。她承諾不再犯事,現已賠償1,130元,並答應會悉數償還餘款。
裁判官則指,被告有16項同類前科,早前被判感化18個月,但她接受感化至第12個月又干犯同類罪行,是賊性難改,冥頑不靈,遂將她還柙候判。
被告曾於2011年4月至6月間,在網上訛稱可以優惠價出售台灣歌手「小豬」羅志祥香港演唱會門票,騙去16名「小豬」女粉絲共2.77萬元,結果她在同年11月被裁定16項欺詐及一項誤導警員罪成,判感化18個月。
案件編號:FLCC4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