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大師親筆信札禁拍賣錢鍾書遺孀獲賠20萬

國學大師親筆信札禁拍賣
錢鍾書遺孀獲賠20萬

錢鍾書的讀者們終於可以鬆口氣,去年曾試圖拍賣其私人信札的中貿聖佳拍賣公司,昨日被法院判定侵犯錢的著作權及隱私權,拍賣行等須向錢的遺孀、102歲的楊絳賠償20萬(人民幣.下同)。

雖有《圍城》、《管錐編》等巨著傳世,但關於錢鍾書的私人生活,外界卻知之甚少;文革之後,這名國學大師更是寡言少行。因此去年5月,中貿聖佳宣佈將拍賣66封錢的親筆信札時,隨即引起文壇轟動。
這些書信全部都是在上世紀80年代左右,錢鍾書楊絳夫婦二人寄給時任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文稿及私人信件。從向外公佈的幾封書信來看,信札保存得極為完整,內容上也具有極高的價值,不僅有錢鍾書對自己的剖白,還有他毫不避諱地對當代文學討論好壞得失。

上圖:錢鍾書生前與李國強的書信往來,信札保存完整。
左下圖:錢鍾書在書信中對香港的「盜印」表示沒有辦法。
右下圖:錢鍾書為《廣角鏡》題辭。

信中剖白自己及論文學

在這些信件中,錢鍾書多次稱呼李國強為「國強我兄」,顯示出兩家人的親密關係。但是時隔30年後,楊絳卻對拍賣私人信件的行為相當震怒:「我當初給你(李國強)書稿,只是留作紀念;通信往來是私人之間的事,你為甚麼要把它們公開?」隨後楊更將李及拍賣行告上法庭。北京法院及時頒佈了臨時禁止令,阻止了拍賣。直到昨日一審宣判,認定雖然拍賣並未進行,但李及拍賣行已經侵犯了錢鍾書一家的著作權及隱私權。

錢鍾書及妻子楊絳。

法院指拍賣行侵犯著作權

法官解釋,內地法律規定,私人信件的著作權仍然歸屬原有的作者;而通信中的私人訊息屬於個人秘密的一類,因此收信方有妥善保管私人信件的義務。本案中,李國強未經楊絳同意,就將錢鍾書的私人書信外傳,等同於故意洩露,實質上侵犯了錢鍾書繼承人楊絳的私隱。因此,法院判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賠償楊絳1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拍賣公司還要為之前宣傳拍賣品一事,賠償10萬元的經濟損失。
判決一出,讀者可謂又歡喜又遺憾。遺憾的是不能見到大師真迹,未能得知錢鍾書晚年的真實想法;但是有更多人支持楊絳,認為編輯出賣作者信件的先例不能開,否則將會後患無窮。例如2009年張愛玲的小說《小團圓》出版,她的部份讀者對此非常反對,因為盛傳張愛玲生前曾明確希望銷毀該書的原稿,但保管原稿的編輯最終將其發表,當時有讀者發起「不置、不讀、不評」的抗議活動。
中新網

楊絳對好友擬拍賣錢鍾書書信感不滿。

李國強至今沒正式交代拍賣事件的始末。

錢鍾書信件糾紛事件簿

上世紀80年代
•錢鍾書及家人先後與李國強通信數十封
19/12/1998
•錢鍾書逝世,終年88歲
21/05/2013
•受李國強委託,中貿聖佳宣佈將拍賣錢的信札手稿
26/05/2013
•錢鍾書遺霜楊絳發公開信表示反對拍賣,之後上告法院
03/06/2013
•法院及時頒佈臨時禁令,禁止錢鍾書的私人書信拍賣
06/06/2013
•中貿聖佳宣佈錢的書信拍賣取消
17/02/2014
•法院一審判楊絳勝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