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事件,有一種講法叫拿出證據來,每當發生呢類事件,建制派、政府官員總會振振有詞,要求被害者拿出證據。李慧玲在城市論壇答得啱:「我就係證據。」呢種打擊傳媒人手法,唔同刑事罪行,亦冇可能用刑事舉證嘅要求,係咪要當場捉到梁振英致電俞琤,並偷偷錄到雙方對話,先至叫做有證據?儍的嗎?
行兇者必然用盡方法掩飾
政治干預乃一件事先張揚命案,行兇者點會唔用各種方法去掩飾,判上判,由表面唔相關人士出手,事後仲要清理現場,引導輿論走向,甚至在案發現場扮圍觀途人,一邊收風,一邊誤導辦案探員。
若果從環境證據睇,梁振英當然係頭號嫌疑犯,因為佢唔妥李慧玲在問責班子人所共知,而且唐英年早在2012年已指出,當年梁振英建議用縮短商台發牌至三年,來整治修理唔聽話之主持人。
仲有自佢上場後已不斷發生同類型事件。DBC清大班場、信報炒游清源同陳伯添、明報空降馬拉老總,調走劉進圖,「不遲不早,偏偏在佢民望最低時發生,令人們不禁要問,背後是怎樣一項陰謀?」策劃、執行又係乜嘢人?
第二個證據是現場扮旁觀者策略,李慧玲在記協開記者會正式回應時,梁之spin doctor新任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走去fb群組搭訕,表示李都冇料爆,單單呢個動作,已經十分可疑,傳媒怎可能輕輕放過!如果有睇CSI NY,都知道要請馮專員問話。
其實由早上set agenda時段調走李那一刻,就已為解僱作部署、利用一個令李慧玲極之反感兼唔舒服之環境,逼佢發火發難兼發癲,從而失去公眾支持,順理成章將佢公開「處決」,配合梁執行處決令之商台管理層,其用心之毒,相信連梁振英也估唔到。
假如陳志雲真的受寃,梁振英真的無辜,兩人均被李慧玲及其幕後勢力誣告,還他們公道只有一個方法,由立法會進行獨立調查。當日路祥安干預港大民調、羅范干預教院,政府還會委任大法官作獨立調查,但今日梁振英自己係疑犯,佢當然唔會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動用特權法係第一步,一旦被否決,亦要成立專責委員會去調查,內會否決,就掛在資訊科技委員會下邊。
一於寃鬼纏身,誓不罷休!
添馬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