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 錯解普選的是北京護法 - 盧峯

蘋論:
錯解普選的是北京護法 - 盧峯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女士昨天公開說對政改達成協議不樂觀,又要求部份政治團體不要死抱公民提名建議而不肯討論其他方案,不然社會將會各走極端,令二○一七年特首普選無法落實。梁愛詩又重提她的「逐步完善論」,指即使一七年的普選方案未盡如人意也可先行接受,日後再逐步修改。
梁愛詩女士是北京政府眾多「護法」中比較實事求是的一位,她公開表示政改前景不樂觀,反映她也明白當前的死結難解。問題是政改逐步陷入僵局並不是香港市民或泛民主派提出了甚麼新的條件及要求,而是北京當權者及香港建制派老是要對普選設立這樣那樣的限制,令選舉跟國際公認的標準相距越來越遠。
別的不說,單看上周末來港出席論壇的內地法律學者王磊的嘴臉就明白為何政改寸步難行。根據這位王教授所言,《基本法》條文中所指的普選權只涉及投票權,不包括提名權,又認為「普選不一定要有直選」。王磊並毫不掩飾、毫不保留的否定受到不少市民支持的「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指這些做法是「另起爐灶」,不符合《基本法》。王磊先生為北京的僵化立場塗脂抹粉一點都不奇怪,只是他的說法完全是謬論與歪理,反映他既不了解法律及《基本法》,對政治理念也沒有多少了解。
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利並不是從天而降跌進《基本法》內的概念,而是多年來在世界各地實踐及累積而來的,有它的清楚範圍與涵義,不容王磊之流亂說。根據各國實踐的經驗,普選權絕不僅限於投票權,也肯定包括提名權。因為只有兩者兼有,公民才真正有選擇,公民才能真正當家作主,決定由誰來管理公共事務。假如公民只有投票權而沒有提名權,選舉受少數人操控的機會極大,公民的意願也難以充份反映。
至於說西方民主國家沒有公民提名做法則是指鹿為馬,混淆視聽。以英美為例,提名候選人的權利表面上由主要政黨掌控,實際上政黨只是人民的代理人,協助體現公民的意願,實際的權力來源還是人民。更重要的是整個選舉制度沒有被政黨壟斷,只要有一定數目的選民聯署就可以令合資格的人成為候選人,跟政黨候選人一較高下。
換言之,真正民主國家實行的普選必然讓公民同時享有提名權與投票權,必然讓公民擁有真正的選擇權。王磊指《基本法》所提的選舉權只涉及投票權要不是刻意誤導就是試圖閹割港人應有的權利。另一方面,他說「普選不一定要有直選」更只能是「語言偽術」,製造假問題,目的在擾亂視聽。試想想要是人民不能直接投票選出自己的代表,要是人民要經過幾重關卡才能行使自己的選擇權,所謂的普選肯定七折八扣,甚至面目全非。
應該看到,泛民主派主流政團提出的三軌提名案已充份照顧到提名委員會的特殊地位,已盡量平衡代表少數既得利益的提委會跟市民普選權的矛盾。若果北京當局及建制派真的有誠意在香港落實普選,他們該做的不是封殺打壓「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他們該做的不是設置更多關卡與障礙,而是就三軌提名如何落實,如何更能保障市民的參與跟不同團體作交流討論,盡快收窄彼此的分歧。若果北京及一眾護法還是依然故我,寸步不讓,甚或像王磊那樣提出荒謬的理據剝奪市民的提名權,那政改討論很快就會「撞牆」及難有寸進,政治僵局則越來越難化解,危及社會和諧與穩定。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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