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拍3G頻譜 電盈提司法覆核

重拍3G頻譜 電盈提司法覆核

【本報訊】四大電訊商早前強烈反對政府將3G頻譜重新拍賣,但政府去年底堅持決定將電訊商三分一的3G頻譜收回重新拍賣。電訊盈科及香港電訊昨日終於反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局方的決定不合法及不合理,要求推翻有關決定,並須再進行諮詢。
申請人為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及旗下的香港電訊,答辯人則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並將其他電訊商,包括數碼通、CSL、中移動及和電香港等列作相關利益人士。
入稟狀指出,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11月15日宣佈,於2016年10月將四大電訊商三分一3G頻譜收回重新拍賣。局方從三個方案中作決定,第一個是讓四大電訊商優先重新獲得擁有權,其次為重新拍賣全部頻譜,第三則是將前兩者混合,即是現時的決定,電訊商可就三分二的3G頻譜擁有優先權,餘下的會重新拍賣。

指通訊局決定不合法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出,局方錯誤將拍賣頻譜,視為以市場為基礎唯一可行的分配方式,局方認為拍賣可達至更有效使用頻譜的作用,但忽略申請人提出的其他可行方法,例如買賣頻譜,或由發牌機構制訂價格。
再者,局方以四大電訊商欲繼續持有現時的3G頻譜,以及中移動顯示有興趣競投3G頻譜作為基礎,便認為市場出現競爭性需求,有需要作出干預,但實情是中移動現正租用3G頻譜,因此拍賣並不一定能引入新的競爭者。
入稟狀續稱,局方在諮詢過程中未有向申請人提供及披露全面資料,此做法違反局方須作出合理諮詢的責任。而申請人並非未有妥善運用頻譜,卻被迫交出部份頻譜作拍賣,造成頻譜價格出現變動,局方將這些不穩定因素加諸四大電訊商身上,是不合理的做法;加上局方未有全面考慮四大電訊商的成本效益,以及緩解方案的成本,違反申請人對續牌的合理期望。
申請人認為局方的決定違反《電訊條例》,屬不合法及不合理,故要求推翻有關決定,並要求局方再作諮詢才作決定。
案件編號:HCAL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