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園和屯門結果難逃一劫,被足總專責委員會禁止參加今季餘下賽事,涉事球會難免譁然。足總沒有公佈小組的報告詳情,但一再發出聲明,解釋有關決定的理由,以及相關問題的處理方法。
我十分相信專責委員會有小心和用心去處理事件,但問題在於結論能否服人。儘管足總強調,愉園的個案不涉及操控賽事的考慮,但大家心裏明白,若非發生涉嫌「假波」問題的話,根本就不會有之後的事態發展。連足總的聲明都說,今次事件牽連了無辜球員;涉案的「黑狗」走了,要清白的「白狗」付出代價,飯碗被打爛之餘,連比賽機會都被剝奪,這算公平嗎?
依例執行,公事公辦,本來無可厚非,但足總本身亦非經常堅持按本子辦事;不足一年間,由原本決定未來3年「不升不降」,到去年季末改為「升1降1」,現在又再改為「有升無降」,目的都只為確保第一屆超級聯賽有12隊參加。
其實,罰則可以有不同形式,像意甲最常見的方法是扣分。今次事件,既然足總知道有不少無辜球員受牽連,是否應該多加考慮他們的福祉呢?一下子就停賽,是否去得太盡呢?
改革香港足球,本來就已經困難多多;期望產生的效益和收益尚未出現,市場亦未成形,此時此刻正是打江山的艱難時期,需要群策群力。所以,任何涉及球會利益的決定,足總都應該更好地讓球會明白,爭取球會支持。
足總明言,今次停賽處分是因為兩支球隊的操守「嚴重損害足球賽事的聲譽」,判罰從嚴是要樹立榜樣。但反過來看,若然球會不服判決,影響了下季參加超級聯賽的意願,對香港足球的聲譽亦不見得有甚麼好處。
李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