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實施 98年廢除

73年實施 98年廢除

【話你知】
租金管制早在殖民地政府時代訂立,1973年起實施。當年私人租住單位短缺,租金大幅飆升,政府立例限制戰前及1981年6月19日前建成的舊樓,租金上限不得多於市值90%,同時限制每次兩年租期加租幅度不得多於30%。另外,只要租客願交市值租金,業主更必須續租,不得隨意藉加租逼遷。租金管制實施至1998年,因亞洲金融風暴,很多業主要減租才能租出單位,加上當局認為管制不公平,政府最後決定廢除實行25年的管制。房屋局98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就指出,當局認為私人物業租金不應受到人為操控,應由市場力量調節,租金管制政策令少數受管制物業租金,被故意壓抑在偏低水平,業主利益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