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永義涉勒索案】
【本報訊】上巿公司永義國際前主席官永義疑串謀勒索案,辯方昨指事主許智明於2009年3月透過友人周愛國將一億股交予官,實是履行昔日承諾,出於自願,反而許故意在協議中將股價定於每股1.35元,高出市價70至90%,目的是令投資者產生錯覺,以為股值高於市價。
質疑許何不用現金
辯方質問許,案發時他任主席的中聯石化每股價格介乎0.7至0.8元,官若勒索一億股,其實只是勒索7,000至8,000萬元,許何以要花1.35億元向周買股,而不支付現金。
許解釋若按公司資產淨產計算,每股價格達1.415元,公眾亦知悉。官要他兩日內交出股票,「得一日喺市場上買一億股,我相信三蚊都買唔到!」當時他知周有貨,遂以合理價格向周買。至於不付現金,許解釋,「佢(官永義)冇要求。」
辯方指許官二人早於07、08年有交易,許曾承諾付股予官,而許於09年交易前十日,聲稱以每股1.2元的高價將三億股售予周,但無錢銀交收,當中一億股存放次被告吳志強證券行,以待轉交官。許否認其事。
案件編號:HCCC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