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規會漠視民意,將中環海濱休憩用地改劃為軍事用地。本報翻查多份文件,包括外交部、規劃署與顧問公司出版的《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都分別只訂明要在接近解放軍駐港總部的海邊,預留150米長的海岸線,供97後建軍事碼頭;另過往又以白紙黑字寫明,軍事碼頭的土地用途是休憩用地。
報告列明屬休憩用地
政府一直堅稱興建軍事碼頭,是根據《1994年中英防衞用地協議》,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兼城規會主席周達明昨聲言,早在94年中英已協議重設軍事碼頭,將海濱部份地段劃作「軍事用地」。
不過,證監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去年已提出反駁,指該協議是由中、英兩國政府簽訂,根據1980年生效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特區政府並無責任履行協議。
政府多番強調改劃為軍事用地只是「技術修訂」,但翻查2011年7月規劃署與顧問公司出版的《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報告摘要,其中一段雖列明海濱長廊會興建軍用設施,但土地用途一直是「休憩用地」(open space),而非「軍事用地」,從來沒將土地割讓予解放軍。
報告又指解放軍碼頭及配套設施應融入海濱長廊。保護海港協會也指94年中英雙方簽訂的協議,只需在中環海濱預留150米興建軍事碼頭設施,從未列明碼頭範圍屬軍事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