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惠康券洗黑錢案重審

假惠康券洗黑錢案重審

【本報訊】無業漢收受報酬替犯罪集團使用百萬元假惠康超市現金券,於個半月內狂掃洋酒及奶粉後寄存迷你倉,並透過網站放售假現金券獲利20萬元。無業漢原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判囚21個月,但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對無業漢是否自願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一事,有先入為主的立場及存在偏見,令審訊過程有重大不當之處,下令撤銷定罪,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人鍾振傑(32歲)一直指有關錄影會面是在威嚇下作出,法官卻將它列為呈堂證據。上訴庭認為這會令鍾不公及受屈。
案件編號:CACC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