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克制 爾巒收票發水收斂

代理克制 爾巒收票發水收斂

【記者直擊】
因近期當局及有關機構極之關注一手樓的「登記票數勁發水」問題,其中有不少發水票的新地(016),在今次推售元朗爾巒時,地產代理也不敢造次,發水情況明顯收斂,四日仍未收足1,000票。
新地今次劈價逾四成重售元朗爾巒,似乎未即時掀起入票熱潮,由本周一公佈售價及開始接受認購登記後,市場指,至今仍未夠1,000票,遠不如去年底重售尖沙嘴天璽貨尾時,六日收逾2,000票。可能是近期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對「水票」問題都先後作出關注言論所致。
本報記者昨走訪爾巒位於尖沙嘴ICC的示範單位,有代理教導記者如何增加中籤機率,但明顯戰戰兢兢。記者昨午混入準買家中假扮睇樓客,隨即有代理上前不斷推銷該樓盤,當問及入票之事,代理就明言每人可入兩張票,加上直系親屬亦可入兩張票,算是符合發展商的銷售安排。當記者提及無法繳付多張本票金額時,代理建議可用盡碌信用卡的信用額,轉賬至產代理公司戶口,「你可能無15萬現金,咁你可以信用卡碌畀我哋,咁就擺咗嚿錢喺我哋度,我哋公司就出張支票畀你」。他揚言公司代為墊付本票,但不會將所刷金額過數,如此便可增加入數目,間接製造「水票」。

倡公司名義入票屬「搵笨」

及後代理又建議,也可考慮公司名義入票,「有啲客用公司形式抽,你買佢間公司,其實就轉個股東名就得㗎喇!」記者翻查資料,若以公司名義買入,須付買家印花稅,就算發展商回贈七成買家印花稅,變相亦要多付三成,十分「搵笨」。
地監局表示,代理條例及該局發出的守則,雖沒有對地產代理可否建議客人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作任何訂明,然而,代理在對客人作出有關建議前,應了解清楚及根據賣方的銷售安排及規定,以便向客人作出適當的建議。另根據該局發出有關通告,代理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不得向準買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貸款,包括所謂「代客墊支」。即使該準買家表示沒有足夠金錢,作即場交付訂金或由該準買家向地產代理提出有關要求,也不論是否用以游說準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作出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