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宗販毒案中的被告聲稱遭插贓嫁禍,在審訊途中引用上訴庭去年頒下的判詞,指現行法例禁止披露毒品案線人資料屬違憲,要求控方披露線人身份。控方昨天基於公眾利益,為保障線人及其家人安全,以及披露線人身份會對日後調查帶來影響,主動提出不繼續起訴,被告當庭獲釋。
23歲被告蔡景雄被指於去年5月28日凌晨,在土瓜灣浙江街販運7.33克可卡因。控方指警員根據線報,在土瓜灣浙江街埋伏六小時拘捕被告,在其駕駛的私家車上撿獲可卡因。辯方大律師黎建華則指警員的口供不可信,又稱被告是遭人誘到案發現場,對方離開不久被告便被捕。此外,警方在私家車上發現另一人的指模,辯方亦質疑該人士的身份,故要求控方披露線人資料。法官早前裁定控方須披露線人的資料。
控方重申上訴庭的案例非適用於所有涉及線人的案件,法庭需視乎個別案件情況,不擔心日後出現檢控困難。律政司發言人稱,律政司決定不會將上訴庭案例提交終院處理。
案件編號:DCCC8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