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兄弟疑勒索電影《變形金剛4》攝製隊一案,控辯雙方昨天結案陳詞。辯方指被告向攝製隊索取大額賠償不等同勒索,情況就如律師不想接受委託,因而開出天文數字收費,藉此推卻工作。案件本月26日裁決。
辯方指,本案有別於一般到拍攝場地主動收取陀地的案件,是攝製隊因欲佔用被告的地方拍攝而提出賠償,雙方只是討價還價,惟最終無法達成協議。
雖然控方指被告在店內扭大音響聲量是為了滋擾製作人員,但辯方反駁,被告只是按慣常工作。
控方則指,被告勒索10萬元不果,以「洗冷氣機、鋸鐵、搬磚」等如常工作為名,實質透過這些不當舉動,以恫嚇方式妨礙拍攝。
被告麥志成(27歲)及其兄麥志恒(28歲)在鰂魚涌益發大廈地下經營「恒發冷氣水電工程」,控方指去年10月攝製隊到上址進行拍攝時,遭勒索10萬元賠償,兄長更疑將冷氣機擲向導演米高比爾。
案件編號:DCCC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