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橋風波 不滿被指只為新鴻基辦事鄉委主席告村長誹謗

建橋風波 不滿被指只為新鴻基辦事
鄉委主席告村長誹謗

【本報訊】發展商新鴻基地產擬於沙田排頭村興建行人天橋,連接中央廣場和沙田政府合署,獲沙田鄉委會贊成及區議會通過。但村民指「鐮刀形」天橋「閘住祠堂」,影響風水;村長藍戊發更掛出反對橫額,批評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出賣鄉民,只懂為新鴻基辦事,更加建議鄉委會改名「新鴻基委員會」,卻因此遭莫錦貴控告誹謗,認為橫額令人誤會他跟新鴻基有利益輸送。
記者:李啟發

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原告莫錦貴及被告藍戊發均有到庭。有關興建上述行人天橋的方案,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於2010年5月會議上,均一致通過。沙田鄉委會認為興建該行人天橋能夠改善人車爭路的情況。

遭掛橫額指出賣鄉民

原告一方昨日在庭上指出,被告於同年7月至8月,在排頭村及沙田鄉委會新辦事處附近,掛出共四張橫額,內容指原告、一名政務專員及區議會主席等人是「庸官」,批評他們就建橋方案「零諮詢」。
被告又利用涉案橫額,點名批評原告「出賣鄉民」兼「只懂得為新鴻基辦事」,建議「沙田鄉事委員會不如改名為新鴻基委員會」。
原告一方認為,有關內容會令人以為原告跟新鴻基有利益輸送,及原告並非以鄉民利益為先,而是「新鴻基say yes,原告就say yes;新鴻基say no,原告就say no」。

被告藍戊發指天橋呈「鐮刀形」般「閘住祠堂」。李啟發攝

被告:天橋閘住祠堂

辯方其後盤問原告時指,村民認為天橋的柱躉猶如「頂心杉」,頂住村的出入口;而天橋呈「鐮刀形」般「閘住祠堂」,會影響風水。辯方取出區議會會議文件,指原告未有為村民表達意見。
原告否認其事,反指曾表達村民意見,更去信民政事務處反映,只是呈堂文件沒有相關紀錄。原告一方續稱,原告曾於會議中向村民提出其他方案,包括興建有蓋行人路,但是遭到村民反對。
原告律師於庭外表示,現未有索償金額,最重要是取回公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