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那宗「佔輪」事件,消息傳開之際,我還以為又是另一宗內地旅霸的好事。怎料發難的竟是本地旅客,而群戲之中的重要角色且是我們的元秋議員。最初我只道她是攝位抽水,怎料她真的是團友之一,且是「身不由己」地代表其他不滿的團友,方向旅行社爭取賠償。
事緣這批為數逾千的旅客,新春期間參加郵輪旅遊。惟當船隻準備開往行程的最後一站,越南下龍灣,據報當地港口發生沉船意外並已封閉,郵輪因而未能靠岸,隨後直接回港。郵輪抵港後,其中約3百多名旅客,包括元秋議員堅拒下船,並舉起自製標語抗議,要求賠償高達七成的團費。較諸內地客動輒「十倍奉還」的賠償起跳,香港旅客的高度克制,已然文明得很。
其實郵輪因為天氣和突發原因,基於安全考慮而不泊岸是平常事,我有不少朋友乘坐郵輪外遊均曾遇過類似事件,而船公司多數會派發船上的餐飲券以表心意,也不過就是10元美金及一杯香檳。歐美旅客往往悠然處之,鮮有強烈反應,相對之下,如斯表現簡直就是過份文明。而元秋議員在率眾爭取的過程直言:「我哋都係為香港着想呀,你哋大企業諗都唔諗!使到你哋幾多錢呀?多幾多嘢呀?……我現在先至明白,有時點解弱勢社群對啲大企業咁反感!」噢!原來花得起平均過萬元團費的人士,都不過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群,亦難怪年薪4百多萬的財爺方敢自命中產。
至於為同行團友爭取賠償又怎體現「為香港着想」呢?我百思不解,究竟其中意思是否在於說明純為一己私利,摒棄合約和法律精神,甚至連人身安全都置諸不理,完全罔顧後果行徑,彌足港人效法借鏡?
事件擾攘10多個小時,並嚴重影響另一批早該乘同一艘船出發的旅客,翌日終於達致和解。雖然有關方面沒有透露賠償金額,但據報章報道,最後每位團友,均獲旅行社發放總約千元「利是」作為賠償。表面上,事件似獲圓滿解決,總算滿足了團員的所謂心意要求,不過若說「利是」只在心意,那為何仍會在金額上計較,而郵輪未抵港前的賠償提案亦未被接納?
港人自我「蝗化」 教人傷感
元秋議員之前更是聲嘶力竭獅吼大企業,說甚麼「唔使賺到咁盡呀!唔使咁多老人家,咁多小朋友,啲小朋友肚餓到喊呀,我見到佢喊,我都想喊呀!」其實我已欲哭無淚,因為我的選區除有元秋,亦有鼠王,要流又豈止一公升眼淚。不過最教人傷感的卻是,這邊廂港人破罵蝗蟲惡行,卻在潛移默化中自我「蝗化」。北上經商,熟知內地人不信守契約,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當然國人法治觀念薄弱,上者難辭其咎。誰的嗓門大,誰就是硬道理。放諸是次事件,也是仿效「旅霸」,為求索償不惜「晒冷」強行霸佔郵輪,忘卻自身經歷的文明洗禮。
不過還得感激元秋議員演繹了完美的佔領示範,讓我們知道甚麼才是抗爭活動的成功元素。當然「佔輪」同「佔中」,根本是兩碼子的事,前者只為個人私利,兼且閉門談判埋單找數,但佔中背後所爭取的,卻是切切實實的公眾利益,在公開談判之下爭取到底!因此,兩者實難相提並論。真的要講相近之處,惟有元秋矢言身為議員只有一個選擇,就是「一定要對市民不離不棄」。同樣,見香港的未來有難,佔中義士亦自會對港人不離不棄,死守中環!
盧先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