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之一陳健民最近表示「五區公投會打亂佔中步伐」,一旦學民思潮爭取全民提名的立場獲得民主派政黨支持,政黨進而選擇「五區總辭公投」,佔中就會「往後退一點」,不會舉行6月的全民電子公投。他欣賞年輕人「走前一步,有理想」,但他認為「五區公投」達不到佔中目的,強調「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應比公民提名闊」,更說服不了自己「篩剩公民提名」讓市民選擇。陳健民擔心「五區公投」會把溫和民主派如民主黨排斥出去。他指佔中的價值正是「整合民主運動」,吸納社會主流意見,「不喜見自己人打自己人」。
事實上,「佔中電子公投」與「五區總辭公投」是可以並行不悖的。需知「佔中」運動的精髓,正是在於持續的商議式民主程序,把公民商議(前門)、決定方案(中門)、公民抗命(後門)這三點連成一線,漸增壓力,推動普選。
然而,「佔中」運動從來沒有壟斷民主抗爭程序的獨佔權力,不僅應該開放「政改方案選項」給市民選擇,更加應該開放「選擇方案平台」給大家選擇,亦即開放「中門」這道決定程序,給其他人士與佔中三子互相砥礪、互相分工、互相配合,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程序,得出既符合普選國際標準,又獲得最多數民意支持的普選方案。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應以獲得最多數市民和最廣泛民意投票支持的方案勝出,作為全港所有民主派人士共同支持的普選方案。「前門」不變,「後門」不變,「中門」開放競爭,迷思自然迎刃而解,不會再有「公投打亂佔中步伐」、「佔中被迫往後退一點」、「不宜篩剩公民提名」之類預設結論的想法,反而能夠寬容不同意見,凝聚主流共識。
實際上,佔中「電子公投」與學民「五區公投」各有優劣,從不互斥,反可互補。「電子公投」可以允許多個方案選項供市民投票抉擇,這是「五區公投」就單一方案或議題表決所難以做到的,因此「電子公投」可以初顯民意總體趨向。然而,「五區公投」是公平公開公正的官辦正式實體不記名投票,點票過程透明,沒有黑箱造假或洩露私隱疑慮,這是「電子公投」所難以做到的,因此「五區公投」可以用作正式授權和最後攤牌。為了善用兩者優點,大可先後實行,毋須顧此失彼。
「電子公投」先行一步,通過投票結果,得出單一具體清晰的普選方案,作為主流民意指標。如果特區政府不予採納達一個月以上,足證官員聽從主流民意之路已絕,因而毋庸妄想妥協或靜候談判機會,也毋庸發起「第二次電子公投」,應該準備公民抗命。同時為了彰顯主流民意,掃除「電子公投」的黑箱造假疑慮,應該即時支持與配合辭職議員發動「五區公投」,通過官辦正式選舉程序,藉以表現「公民提名」的清晰主流民意,作為「和平佔中」公民抗命行動的充份正當性基礎。步步為營,成全公義。
有人或會質疑:如果「五區公投」與「電子公投」的主流方案或投票結果不一致,怎麼辦?答案很簡單:以支持票數最多的方案為準。如果「電子公投」的主流方案(假設:三軌提名缺一不可方案)僅有40萬人投票支持,而「五區公投」公民提名方案(假設:公民單軌提名而提委會頂多充當橡皮圖章方案)獲得41萬人投票支持,應以後者為準。這一點正是上文所講的兩者互相競爭、互相砥礪之處。如果政府依然拒絕採納獲得最多票數支持的政改方案,應該盡快佔中,再無懸念。由此可見,「五區公投」絕對不會「打亂」佔中,反而將會砥礪、鞭策、精進「佔中」運動,讓其擁有更充份、更正式、更不能置疑的民意正當性基礎。
如果政府押後提出方案,或惡意押後舉行五區補選「公投」,怎麼辦?答案很簡單:照樣辦!由始至終,大家根本毋須等待政府提出官方方案,因為它有極大可能違反普選原則。政府何時提出其方案,主動權在政府手上,大家控制不了。民主派人士和佔中人士應「化被動為主動」,設定議題,明確訴求,先發制人,倒逼政府面對兩難抉擇,進而讓政府自己考慮退讓,否則民主派只會坐失優勢,難望成功。
至於政府惡意押後補選時間,讓議席懸空數月,我們也不必過份擔心。如果補選公投真的被拖延,甚至被凍結,那麼到時民意肯定會出現極大反彈,催化全港民主同道團結一致,提前佔中。如果到了這一步,在此之前,「佔中」運動宜舉辦「第二次民間公投」,成全辭職議員決志表決「公民提名方案」的未竟使命,籌集足夠人力財力,舉辦全港性實體投票,棄用電子投票,引入獨立監督,確保公正選舉。由此可見,「佔中公投」又可以反過來成為「五區公投」的保險。
陳健民教授「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應比公民提名闊」的觀點,猶如聲稱「水果比蘋果多」一樣,既否定不了「蘋果是一種水果」這個事實,也回答不出他究竟要吃甚麼「水果」這個根本問題。這也正是近日宣誓參與佔中的民主黨之根本問題。他們天天嚷着要吃「水果」,但又提不出(或者不願意提出)自己想吃甚麼「水果」。
需知道,無論如何,「佔中」早已預定在今年6月舉行民間電子公投,「選定」主流民意所支持的具體普選方案。該方案必須清晰而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絕不允許用「非缺一不可」蒙混過去。我們姑且稱之為「X方案」。這個「X方案」就是某種特定的「水果」,可能是公民提名方案,也可能是其他普選方案,但絕不可以是「冥通紙紮水果」(大家必須提防這一點)。真正要抉擇的,正是「全民提名方案」、「X方案」(如與全民提名方案不同)等具體的「水果」。換言之,我們要拿「香蕉」來跟「蘋果」比較,而不是拿「水果」來跟「蘋果」比較。比較的標準是以最多數選民投票支持的方案勝出。比較的前提是必須符合國際普選標準。因此,陳教授所謂「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應比公民提名闊」,儘管正確,但無意義可言。
桑普
政治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