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1年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種票案,女小販被指以假地址作選民登記,並且在選舉中投票,被控選舉中舞弊罪。裁判官基於不能排除有人盜取小販的身份證,冒認她到票站投票,因此裁定她脫罪。
律政司不服,昨向高等法院上訴,指被盜用身份證只是萬個可能性之一,若因而裁定她無罪,「開咗好大個門」,以後辯方套用任何疑點都可行。
控方指出,每單案存在的疑點都有無限量的可能性,裁判官不能自行想出一些可能性,否則每單案件的被告都會罪名不成立。又女小販劉靜儀的身份證資料可能被人盜用,但辯方沒有提供證據支持。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3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