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賠償變10萬 兄弟涉勒索《變形4》向導演擲冷氣機

1,000元賠償變10萬 
兄弟涉勒索《變形4》向導演擲冷氣機

【本報訊】荷李活電影《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來港取景拍攝期間疑遭勒索。涉案兩兄弟分別否認勒索、拒捕及襲警三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負責聯絡拍攝場地商戶的製作公司職員稱,兩兄弟原同意收取1,000元賠償,其後卻反口加碼至10萬元。控方指兄長曾將冷氣機擲向導演米高比爾。
記者:楊家樂

麥志成(左)及麥志恒否認勒索等三罪。資料圖片

首被告麥志成(27歲)及次被告麥志恒(28歲),在鰂魚涌益發大廈地下經營「恒發冷氣水電工程」。本地電影製作公司助理場地經理張遨揚供稱,自去年10月10日起聯絡現場附近商戶及業主立案法團,以安排《變形金剛4》在同月17日及18日進行拍攝。公司會向商戶支付租金或象徵式賠償,金額由幾百元至8萬元。
張未能聯絡兩名被告,直至正式拍攝前一晚,才見他們的店舖開門,張請求被告配合拍攝工作,包括降低播放音樂的聲量,被告答應,但要求賠償。張起初只願付幾百元,被告反價要求1,000元。張請示上司後答應,但被告再次提價至2,000元,張表示稍後回覆。

助理場地經理張遨揚供稱被告原本同意收取1,000元賠償。

有被告當日被按在地上制服。

《變形金剛4》導演米高比爾於案發後,如常在港拍攝。

米高比爾未能來港作供

控方指稱,次被告臨別前曾向張謂:「如果聽日有人向你哋收陀地,咁你哋就拍唔到……咁就睇吓你哋聽日會唔會俾人勒索啦。」惟張作供時表示對此沒印象。10月17日,張一早到場,首被告以「好多生意要做」為由,要求賠償10萬元。張拒絕,被告以粗言穢語罵張,又稱會叫眾多兄弟來「做嘢」。其後果然有多名男子到場,被告又在店外洗冷氣,及將磚頭和用具搬來搬去。
張指公司高層一度願意向每名被告賠償約5,000元,但被告不接納。調停期間,張離開往處理其他事務,後來聽聞有人「整親導演」,驚動警方,但張未見實況。控方指稱次被告將一部冷氣機放在肩上,擲向導演米高比爾。據了解,米高比爾閃避時扭傷,事後曾落口供,因事忙未能來港作供。
到場調查的警長供稱,調停期間突然聽到有人大叫「打交呀」,他上前看見五至六名華洋人員正按着極力掙扎的次被告在地,有街坊謂「頭先佢打個鬼佬」。首被告衝前說:「做乜啲鬼佬撳住我阿哥」,並嘗試拉走次被告,其間打傷一名警員的手部。最終兩名被告同被捕。
案件編號:DCCC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