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漢襲龔皓 稱點錯相  法官不接納解釋 今日判刑

四漢襲龔皓 稱點錯相 
法官不接納解釋 今日判刑

【本報訊】華懋集團龔仁心次子龔皓去年6月遇襲案,繼南亞裔首被告認罪後,其餘三名南亞漢經審訊,昨被裁定意圖傷人罪成,四人須還柙至今日下午判刑。辯方求情時一度聲稱,首被告當日欲向曾斥罵他的一名司機施襲報復,因「點錯相」方在停車場誤襲龔皓,但解釋不獲法官接納。
記者:林綺琪

四名被告分別是Abbas Yasir(33歲)、Malik Zohaib Naeem(28歲)、Iqbal Pervaiz(26歲)及Ravi Dass(28歲),同被控於去年6月7日,在荃灣如心廣場停車場有意圖傷害龔皓(36歲)。辯方在區域法院指,四人來港同是為尋求庇護。但據了解,第三被告沒有相關紀錄;除第三被告外,另三人均有案底。

辯稱欲襲擊司機報復

辯方聲稱案發前三天,首被告與妻子前往尋求庇護機構途中,在如心廣場附近險被汽車撞倒,司機竟「惡人先告狀」斥罵首被告。
案發當天,首被告欲到停車場等候該司機出現施襲,卻「點錯相」誤襲龔皓。
但法官反駁指,被告在施襲前有機會看清楚對方的樣貌,故並不接納被告聲稱「點錯相」的解釋。
辯方補充首被告的施襲武器雨傘,並非違禁武器,又不是菜刀或鐵棒等工具。龔皓的傷勢亦相對輕微,其嘴部傷勢康復得很好,沒有影響說話。
此外,至今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與黑社會有關,本案亦屬個別事件,並不會影響本港的聲譽。法官認同襲擊並沒有對龔晧造成永久傷害。

龔皓早前到法院作供時,傷勢已接近痊癒。資料圖片

法官相信四人共同行事

法官裁決時指出,根據現場的閉路電視紀錄,雖然看不到其中兩名被告有襲擊龔皓,但在首被告施襲時,亦看不到另外三人有意圖阻止,或將首被告與龔皓分開。法官相信,三名被告與首被告事先協議要襲擊龔皓,並在令他嚴重受傷後離去,故四人屬共同行事,均有刑責。
案件編號:DCCC7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