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借外交部大廚宴領事  查錫我:廉署或有人涉刑事

湯顯明借外交部大廚宴領事 
查錫我:廉署或有人涉刑事

【本報訊】昨有報道指,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圖)與前任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呂新華過從甚密,外交部甚至派出五名大廚進駐廉署總部,協助湯宴請各國領事。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質疑湯藉公職酬酢與中方官員建立私交友誼,或有助他成為全國政協,可能涉及延後利益。
湯顯明濫用公帑指控續有新發現。《明報》昨報道湯於2011年9月8日為50名各國領事設宴,豪花6萬多元,人均開支近1,200元,是廉署規定晚宴開支不能超過的450元兩倍多。報道又指社關處以「拆單」方式入賬。

或涉不恰當方法報銷

最離奇是當年由呂新華主政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五名大廚帶備廚具,親臨廉署餐廳主理菜式。報道引述知情者指,「社關處曾要求透過第三方,輾轉將約3萬元食材費用支付給大廚」;而五名大廚均獲贈價值1,580元的傳統禮儀用的啤酒杯。
前廉署總調查主任、現為大律師的查錫我,對湯顯明接受外交部提供的大廚服務感「匪夷所思」。問及湯若藉公職酬酢與中方官員建立私交友誼,而有關官員有權推薦政協人選,會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查同意有此可能,但要證明宴請是為自己而非為廉署,而達至刑事舉證要求並不容易。
反而從報道披露的資料,查認為協助籌辦宴會申報開銷的人員更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因為署方在酬酢開銷申報有規定,但報道指宴會人均開銷超支、開支分單報銷,不排除有人在報銷時使用不恰當的方法,加上食材費透過第三方輾轉支付,當中或存在明知不應為而為之的「不誠實」行為。
他認為有關行為重則涉及詐騙,輕則違反防賄條例第9(3)以帳目文件誤導主事人;而報銷開支者應該是廉署公職人員,亦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若湯知悉並同意當中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則可能涉及串謀詐騙或成為相關罪行的串謀共犯。
據了解,廉署針對湯的刑事調查包括是次宴會。廉署發言人回應稱,由於事件或涉及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暫不便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