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卡拉OK龍頭Neway聲稱六年前,與三大唱片公司簽署卡拉OK版權時被誤導,花掉1,000萬元簽署兩年舊歌版權合約後,才發現有另一個包含新舊歌的版權計劃。Neway又指唱片公司發行了至少351首歌,但在兩年內只提供陳奕迅及張敬軒共43首歌,違反合約。Neway入稟高等法院索償。
稱簽合約時被誤導
原告Neway Music Ltd及旗下25間公司;被告包括K-Net Entertainment Int'l Ltd、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洪錦兒、環球唱片董事總經理黃劍濤、Sony Music董事總經理馮建強、華納唱片副董事總經理李仁桂。
據入稟狀,Neway在08年前只需付65萬元,便可取得發行六個月以上舊歌的版權,但08年環球、Sony及華納將版權費提升至每年500萬元,新歌版權另計。Neway與負責版權事宜的K-Net簽約後,發現有另一個包含新舊歌在內的版權合約,但三間唱片公司事前沒有提供資料。
Neway續指,K-Net在提供張敬軒及劉美君演唱會的卡拉OK時,多收共10萬元版權費,現要求K-Net退款。
案件編號:HCA1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