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單位近年接連揭發被人非法改裝做髮廊、賭檔、甚至淫竇,《蘋果》最新發現有新移民將公屋單位前舖後居經營「公屋廟堂」,公然在單位內設神壇收費讓人上香參拜。
記者根據街坊報料前往牛頭角上邨的公屋廟堂,單位門外密封,需熟客介紹才獲開門進入。「廟堂住持」是來港8年的福建新移民呂先生,他將單位改裝成前舖後居,在客飯廳起了一座巨型神壇,擺放觀音、佛祖、地藏菩薩等,百呎神壇佔據客飯廳,他與太太及兒子平日就在廚房的開合式飯桌用膳。
收費100元上一炷香
記者佯裝善信視察,呂只懂普通話,不懂廣東話,每當有善信到場,便指示善信每上一炷香,要將100元投入神像下的抽屜,每次最少要付300元上三炷香。若善信欲祈求轉運、求平安等,呂會額外收取「稟神服務費」,每次5,000元至過萬元不等。
有善信家人表示,呂經常游說善信封利是賀誕,「巧立名目叫善信封千蚊一封利是賀誕,諸天神佛唔同日子生日,要做唔同誕,總之上親去唔會只賺你300蚊上香費咁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黃成智表示,房署調查這類個案不容易,常遇上對方毀滅罪證。小組一直有討論要否增加調查人手,「你加多一倍人手,開支可能數以百萬元計,但如果一倍人手可令每年找到一千多個濫用公屋單位,其實我哋係賺咗」。
故意丟空單位棄屋
房署發言人不評論個別情況。該署過去5年證實濫用公屋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的個案,平均每年約400宗,當中約300宗為丟空單位,其餘為轉租或分租、虛報資料等。但房署承認可能不止此數,因調查期間部份濫用公屋租戶或自願交回單位,或得知被調查而故意丟空單位並欠租,令單位最終以欠租名義被收回。該署每年處理約8,0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