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現有11間非政府組織提供寄養服務,由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統籌。寄養兒童年齡為18歲以下,寄養期一般為半年或以上。截至去年底,有919名兒童接受寄養,有938個寄養家庭。部份提供緊急服務,需隨時候命應付突發事故,如有家長急病入院,或涉疏忽照顧被警方拘留,社署便安排他們的兒童入住,確保得到適當照顧。
須具小學程度 接受家訪
寄養家長須年滿25歲或以上,具小學程度教育,要接受家訪,評估其經濟能力和居住環境,如需為兒童提供獨立房間或床位等,單親家長也可申請,合資格家庭每月可獲發津貼。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主任潘倫經說,近年不少家庭待子女升讀小學後,有空餘時間便登記做寄養家庭,回饋社會。當中有住豪宅的工程師、大學教授,也有公屋基層,「最重要係要照顧經驗同能力」。
孫太早年當私人保母幫補家計,兩名兒女長大後才登記做寄養家庭。丈夫對晴晴寵愛有加,親生女兒更自掏零用錢買蛋糕為晴晴慶祝生日,融洽如親,2009年孫家獲社署表揚。這些年來她都有跟寄養兒童聯繫,第一次照顧的一對姊妹已升讀中學,「其中一個仲認咗我做契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