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街頭唱歌,聲線可有感動途人,咪高峯前的錢袋會老實說出答案。Kit試過由晚上8時開始唱足四小時,換來4,000元,也試過唱足七小時,也只有20元;Carol則試過唱一小時便賺1,200元,她們最希望大家記着:「畀錢我哋唔係施捨,而係欣賞。」
賣藝收入不夠交租
中環、尖沙嘴、銅鑼灣、大埔、沙田、赤柱、樂富、深水埗及牛頭角,有Kit與Carol的歌聲縈迴。論氣氛和「吸金」,她們首選尖沙嘴和中環,因外國遊客較欣賞街頭賣藝文化;拍攝當日,二人在中環天橋不足半小時賺逾百元,Kit憶述:「試過有遊客話畀我哋知,『You made my night』(你給了我很好的一晚)。佢哋覺得我哋為佢提供咗好好嘅娛樂。」各處街坊各處品味,同一把歌聲在不同地區獻唱,反應可以相差很大,Kit曾在牛頭角行人隧道演唱,途人視之為外星人,不斷打量。
正職教唱歌的Kit說,街頭賣藝的收入絕不足夠交租:「食飯都成問題,個個出嚟唱嘅人只係兼職,本身都有份正職。」自從旺角行人專用區閒日殺街,多支樂隊星散到不同地區搵食,樂隊之間要鬥早出動霸地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