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嶺南大學社區學院男生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被判守行為,但守行為期間又透過微信認識另一名13歲少女,帶她回屯門寓所性交,早前被控強姦罪,遭還柙30多天。
昨日涉案男生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罪,准保釋候判,由於今次犯案屬違反守行為令,因此須交出擔保金1,000元。
官着控方刪露骨案情
被告周俊生(19歲)去年7月經微信認識X,二人於9月相約見面。見面後被告帶X回富健花園家中看電視,隨後親吻X及帶她入睡房性交。其後X將事件告知好友及老師,因而揭發案件,被告於去年10月被捕。
庭上傳譯員昨日向被告讀出案情的時候,一度遭裁判官打斷。裁判官表示,案情提及太多露骨情節,對了解案件毫無幫助,着控方刪減案情,而且不用在庭上讀出該些內容。
辯方指被告已作反省並尋求社工輔導,盼能建立正確性觀念。案件於下月21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TMCC31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