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翁有11次盜竊案底,再於超市偷三個橙,在裁判署被定罪後遭收柙候判,遂到高院申請保釋,當時法官批評將老翁收柙索取報告的做法「有欠常識」,批准他保釋。昨日他回裁判署面對判刑,裁判官解釋,為了解犯案原因方索取報告,還柙則因為老翁案底纍纍。裁判官最終判他監禁三周,但緩刑一年,勸他好好珍惜這個「最後機會」。
11次案底6次判監
自八十年代起犯案的被告易祖禮(76歲),去年11月8日在深水埗順寧苑地下一超級市場偷三個橙。他於本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還柙九日後獲准以1,000元保釋。
辯方指,被告認為背景報告「冇乜用」,希望節省時間,故沒有提供資料讓控方完成報告。被告在庭上一度表示,「兩年前我已經發誓唔會再犯事」,仍稱該三個橙是案發日在超市鄰店購入。雙耳戴助聽器的他又頻頻呼冤,投訴在審訊時其實聽不清楚部份內容。他於休庭時間經辯方解釋後,方表示明白並同意審訊內容。
裁判官蘇文隆指,由於被告不認罪受審,罪成後他欲了解被告犯案是否有隱衷,還是純粹貪心,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雖然案件罪行性質輕微,被告又已屆76歲,但他有11次案底,首五次被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等,其後六次則判短期監禁,但被告仍再犯,足見監禁未能收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KTCC65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