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着那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名,痛惜香港還有那丁點「擾亂」的自由的同時,警惕自己,勿懷僥倖之心,像許志永這樣溫和純良的學者,也有被扣上「無視國家法律對於公民正當行使權利的規範」的怪誕罪名。叫人寒心的「規範」,八九不離十,幾時「河蟹」到香港來?這次普選篩選的爭議,從京官喉舌以至X姐們的「可參照must」解讀,不言而喻。
許志永被規範刑判四年,路姆西沒扔過一隻的法學博士,錯過了親親初生女兒的機會,這些年曾得他免費法援的好些平民,紛紛聲援。一直替他辯護的律師和朋友們宣佈經援許家,決不會讓許家老少有經濟壓力。這是這個年夜比較叫人寬慰的消息。無論誰當國家主席,維權義士的際遇,一屆不如一屆,幽禁劉霞,帶走胡佳,迫害陳光誠到了連盲人也不得不翻牆逃亡的絕境。一橋之隔的香港,無辦法亦無道義偏安。送蛇迎馬,這個馬是萬馬齊瘖,忘記粉Q的草泥馬,更別提影相自拍叻過跑的渣馬。篩選與規範愈罩愈緊下,還硬銷有商有量,為官者,真爛。我們都是許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