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公開拒絕對公民提名表態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突然撰文批評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不符《基本法》,又點名指以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為首的「香港2020」及公民黨,就公民、政黨提名的觀點,混淆提名權及提名程序。陳太反駁袁的說法才是「混淆視聽」。泛民議員斥政府根本無意在諮詢期聽取民意。
記者:呂浩然
袁國強昨在多份報章撰文,公開批評公民及政黨提名不符《基本法》45條中的「民主程序」要求,「似乎混淆了『提名權』和『提名程序』」,又以普通法詮釋原則,指《基本法》已寫明提委會負責候選人提名,即其他人或機構都不享有提名權,正如《基本法》指港府是行政機關,即使無明文指立法會不可行使行政職權也不代表立法會可以。
余若薇:留番條路畀市民行
對於泛民指《基本法》屬「活的文件」,考慮45條時要考慮其他有關港人在法律前一律平等、港人享選舉和被選權的條文,但袁指有關說法不足以令公民、政黨提名符合《基本法》,又引用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言論,若《基本法》的條文清晰及沒有模稜兩可,則不用作進一步推敲,而其他《基本法》條文亦不能凌駕45條及削弱提委會的提名權,明言公民、政黨提名可能不符合《基本法》。
陳方安生昨日即時反駁袁,指《基本法》沒有提及機構提名及集體意志,「咁但係點解𠵱家政府又提出嚟?提出嚟都唔緊要,但亦都冇喺諮詢文件解釋」,指民意希望沒有篩選普選聲音越來越強,質疑「唔知真真正正邊個混淆視聽?」。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亦指出,任何法定機構包括提委會,都可以透過法律加入一些規限,如限制提委會只可投暗票,故此同樣可以透過法律,將公民提名加入提委會內,視為提名合理要求,「如果你利用一個小圈子嘅提名委員會去篩走一啲有廣泛代支持嘅人,呢個係不合理嘅限制」,促請當局「唔好霸晒條路,都留番條路畀市民行啦」。
和平佔中發起人陳健民覺得袁國強「過早下結論」,他又以兩副揮春對聯呼籲政府要「有商有量,唔好欺場」,一邊說聽取民意,一邊無視市民透過全民投票力撐的公民提名方案。民主黨劉慧卿則認為,袁的言論反映中央根本不希望出現有競爭的選舉。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力撐袁,稱文章只是釐清法律觀點,不等如排斥個別方案。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認同當局及早提出哪些建議不符《基本法》,可免市民有不設實際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