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梁福元遭地主入稟收地

案件速遞︰
梁福元遭地主入稟收地

【本報訊】十八鄉鄉委會主席兼鄉議局執委梁福元(圖),向元朗農地地主租地,供大棠荔枝山莊使用。惟地主指摘梁福元和荔枝山莊擅自更改土地用途,並且僭建,令地主遭地政署發信警告。地主曾要求梁福元和荔枝山莊還原土地狀況及停止商業活動不果,遂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收回土地及索償。
原告李志明(譯音)於入稟狀指,首被告梁福元於2009年起承租該地,租期10年,年租4,000元,供次被告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使用。
梁福元昨天受訪時形容事件「無厘頭」,謂山莊佔地數10萬平方呎,涉案地段只佔二、三千呎,僅建有一間百多呎的雜物房,指原告一方曾承諾協助申請牌照。
案件編號:DCCJ3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