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西貢大浪西灣西灣村17公頃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引發原居民不滿,提出司法覆核,覆核許可申請昨日審理。村民一方指,政府於七十年代曾承諾不會將有關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政府的做法違反村民的合理期望,而未有解釋原因,並不合理。政府一方反駁,土地用途不會永恒不變,政策已考慮村民的情況。法官聽罷陳詞,押後判決。
63歲申請人黎多密昨與十多名新界村民到庭旁聽。他於去年10月入稟,挑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去年5月將西灣村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的決定。據入稟狀,西灣村有18名原居民及40名非原居民居住。
西灣村原被列為「不包括的土地」(enclave),不會成為郊野公園一部份。政府於七十年代曾諮詢鄉議局及村代表,承諾不會將有關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政府一方則反駁稱,特首早於2010年施政報告已公佈有關土地的新政策,村民沒有勝訴機會,申請也已過期,法官不應批准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