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收租過活的中年男子與妻辦離婚時,聲稱不想分錢給她,不但豪花積蓄,更聽胞兄和友人的「絕世好計」,將700萬元轉移到友人公司「呃前妻」,並到泰國拜佛祈求呃到前妻。他以為離婚後可取回款項,豈料墮入騙局,遂興訟向友人追586萬元,惟若最後贏官司,前妻也有權分一杯羹。案件昨日開審。
記者:梁偉強

原告蔡智強(41歲)於蘇格蘭唸大學,回港後靠收租過活,其間只曾打工一個月。2007年12月,他將港島堅尼地道富士屋單位以860萬元出售,翌月他將700萬元交予被告胡啟光。胡在經營幼兒playgroup的小寶教育集團任職項目總監。
若贏官司 前妻有錢分
蔡稱,辦離婚時,兄長David指有「絕世好計」,可令前妻不能分得他的售樓得益,後來介紹他認識胡,沒想到卻被騙。蔡稱,將資產轉移後,以為可在離婚後四、五年取回款項,怎料每月只取回2萬至3.5萬元,前後只取回100餘萬元。直至2011年8月,胡無再還款,蔡到警署投訴卻不受理,遂興訟追究。蔡認曾連續多月豪花積蓄,圖令前妻分不到他的錢,並與胡的女秘書到泰國拜佛以「洗走衰運」,祈求呃到前妻。
不過,辯方的版本卻截然不同,稱根本無呃前妻一事,是蔡將700萬元投資到小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當中500萬元是入股,200萬元為貸款。因公司在金融海嘯期間損失慘重,胡要求蔡再注資,惟蔡不滿,並要求退股,最終胡因公司財困,未能繼續還款。
蔡否認辯方所指,並指在被威脅下簽署文件,不知文件內容。蔡簽署的文件,包括入股協議書和以4,500元將小寶國際股份售回胡的文件。據了解,蔡與前妻的離婚分產官司已和解,惟若蔡成功討回款項,前妻也有權分一杯羹。
案件編號:HCA6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