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叫新丁報恩借錢囚三年

警長叫新丁報恩借錢囚三年

【本報訊】投身警隊31年的警署警長替犯錯新紮師兄求情,事後要求新丁報恩,代借貸5萬元及用假文件申請按揭210萬元,早前被裁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等五項罪成。辯方昨求情指該下屬沒立刻投訴,遭法官駁斥,指此說法如埋怨強姦案受害人不早點回家。

下屬代借5萬元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鄧偉明(47歲,圖)身為上司未有樹立榜樣,反而帶頭破壞法紀,利用下屬犯錯而犯案,以權謀私。法官又指被告自私自利及貪婪,案發至今仍未有還款,故判他入獄3年及賠償5萬元。
案發於2011至2012年間,事主剛離開學堂,獲派駐大埔警區巡邏小隊。他因忘記為一宗盜竊案出庭作供,遭上司嚴厲訓斥,被告代為求情,免其受紀律處分。事後被告以曾幫過事主為由,要求事主代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款5萬元,後來又冒認事主簽署物業買賣合約,向銀行申請按揭210萬元。被告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等五項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7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