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通風報信

消防隊長涉通風報信

【本報訊】高級消防隊長涉隱瞞尖沙嘴海港城違例貯存過量危險品,不但無即時檢控,更疑教唆職員向消防處講大話。他更涉嫌趁同袍再往執法時做「內鬼」通風報信,惟海港城職員決定如實向處方承認犯法。海港城終被處方票控,而涉案消防隊長則遭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開審。

涉隱瞞海港城危險品

被告湯萬財(48歲),無案底,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陳詞指被告隸屬消防安全總區樓宇改善課,須對違反《危險品條例》罪行搜證和檢控。他於2012年3月12日在海港城地庫電掣房發現43支「三氟溴甲烷」,即滅火氣體,但海港城無領牌。他無即時檢控更三度向上司訛稱無發現危險品,並在工作報告內附上兩張地庫中無危險品的相片。
海港城置業的工程師曾慶祥稱於3月12日與同事帶被告往北翼地庫電掣房巡查,約300呎的電掣房內另有一間不足100呎的喉管房,被告發現喉管房內「密質質」放滿了44支氣樽,43支三氟溴甲烷,另一支後來證實是氧氣。
曾指被告對氣樽拍照作紀錄,又指示他要於翌日清理所有氣樽及在喉管房加門鎖,更告訴他「最好寫明44支氣樽係空置」。法例規定貯存三氟溴甲烷需領牌,無領牌下最高貯存量為兩支。
海港城翌日傍晚派承辦商搬氣樽往停車場,姓麥高級消防隊長突到場。曾致電被告,被告教他對麥訛稱所有氣樽原放於其他電掣房。曾向上司匯報被告提議,上司認為要「實話實說」而拒絕。海港城同年在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貯存危險品罪。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KCCC3244/13